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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运输条款》
1、 贵方填写本运单构成贵方同意本公司的下列运输条款。
2、 本公司可以在政府机关的要求下,随时打开贵方所托运产品,以供政府机关检查。
3、 贵方自行指定中转商时,而中转商运作中发生丢失、损坏、短缺等情况,由贵方或委托本公司向中转商索赔,以中转商赔偿为准。
4、 贵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和装箱清单各一式三份。
5、 贵方必须提供每票收件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络人员及联络电话,否则,因此错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方负责。
6、 如运单及发票上的品名与货物不符,及物品重量与所填的重量不符,因此而发生的罚款及所有的责任由贵方负责。
7、 枪支和毒品等国家禁运品本公司一律不受理,如有发现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,及不可托运品中夹带现金、危险品等限运品。
8、 易碎品由贵方自己包装好,否则,如有损坏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。
9、 所有进出口的物品由贵方自行提供有关文件,如因文件不齐或其他原因等被海关扣关
本公司一律不负此责任,贵方并必须支付此运费给本公司。
10 、本运单所收的运费不含收件人当地海关收取的关税,当收件人拒付时,由贵方支付此费用,同时,由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贵方自行负责。
11 、贵方所托运物品,而运费要收件人或第三者付款时,当收件人或第三者拒付,贵方必须负责付此运费和因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(包括退回运费及仓租)给予本公司。
12 、本公司对本运单的运输期限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担保。
13 、如在派送中或中转过程中发生丢失、损坏等情况,贵方必须提供所有有关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索赔(以发生事故 15 个工作天为限,过期概不负责)并将正本送运本公司,但如是天灾、战争等不可抗拒的情况本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,另在运费未付清前本公司对任何索赔无处理事务,索赔金额不可与运费相抵扣。
14 、赔偿条例:贵方所托运物品自行办理或委托本公司代理有关保险手续,如有遗失均按保险公司赔偿为准;否则,最高赔偿文件为贰拾美元 / 每票,货物以三倍的运费赔偿,但最高赔偿金额为壹百美元。
15 、双方交接时必须在本公司的运单上签署(贵方自行派代表签署),完成交接工作后本运单及时生效。
16 、执行本条款时发生争议,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,或者在总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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